会计实务知识点
第十三章 特定交易或事项涉及所得税的确认
(一)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
与当期及以前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主要有:①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③自用房地产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
(二)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比如,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在以前期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于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
①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果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相关情况在购买日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购买方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由该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
所得税费用
②除上述情况以外(例如,购买日后超过12个月,或在购买日不存在相关情况但购买日以后出现新的情况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预期能够实现),如果符合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费用),不得调整商誉金额。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