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章节 | 重难点内容 | 近三年考试平均分值 |
第一章 总论 | 民事法律行为、仲裁、诉讼 | 8 |
第二章 公司法 |
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股东资格、股东权利、股东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
17 |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 8 |
第四章 金融法 | 禁止交易的行为、保险合同、本票、汇票、票据的抗辩 | 14 |
第五章 合同法 | 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保证、抵押、质押、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 18 |
第六章 增值税 | 征税范围、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 16 |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 | 纳税人、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不得扣除项目、亏损的弥补、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征收管理 | 15 |
第八章 相关法律 | 专利法、商标法、政府采购方式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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