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6-10 10:30:23

经济法知识点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解释】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经济法分值分布

章节 重难点内容 近三年考试平均分值
第一章  总论 民事法律行为、仲裁、诉讼 8
第二章  公司法 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股东资格、股东权利、股东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17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8
第四章  金融法 禁止交易的行为、保险合同、本票、汇票、票据的抗辩 14
第五章  合同法 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保证、抵押、质押、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18
第六章  增值税 征税范围、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16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不得扣除项目、亏损的弥补、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征收管理 15
第八章  相关法律 专利法、商标法、政府采购方式 4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