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政府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
【所属章节】
第十八章 政府会计
【知识点】政府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
政府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
政府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
(一)单位预算会计
单位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算会计等式: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
为了在预算会计三要素中实现会计复式记账,在日常核算时,单位应当设置“资金结存”科目,核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根据资金支付方式及资金形态,“资金结存”科目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三个明细科目。年末预算收支结转后,“资金结存”科目借方余额与预算结余类科目合计贷方余额相等。
(二)单位财务会计
单位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等式:资产-负债=净资产
反映单位运行情况的等式:收入-费用=本期盈余
本期盈余经分配后最终转入净资产。
【提示1】对于不涉及现金收支的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对于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以及应上缴财政的现金等现金收支业务,由于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也仅需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提示2】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关于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但是在预算会计处理中,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包含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时计入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