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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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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是否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合法扣税凭证的种类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③农产品收购发票;
④农产品销售发票;
⑤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⑥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参考本章考点13)。
【提示】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常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另有规定除外。
2.是否用于可抵扣用途?
(1)用于不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既用于上述项目,又用于可抵扣项目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②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③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非正常损失
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毁损或者发生合理损耗,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提示】这里原来图片有误,现已修正,建议刷新视频之后观看。
(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其他特殊规定
①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并非购进任何生活服务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只有购进“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例如,员工出差住宿费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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