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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多少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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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抵扣多少进项税额
抵扣多少进项税额
(一)按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1.基本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的,除另有规定外,按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处理
(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教材未直接收录)
(4)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可以全额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教材未直接收录)
综述3: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处理
(二)计算抵扣
1.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处理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 |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按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提示1】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提示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取得“行程单、车票、客票”:应当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提示3】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的计算中:“票价+燃油附加费”,而非“票价+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
2.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处理
(1)必需的背景知识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②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③购入农产品可能涉及的主要扣税凭证:
农产品来源 |
扣税凭证 |
票面注明的税额 |
从农民处收购其自产的农产品 |
由收购人向农民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
由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上均只有“买价”,没有税额 |
从农场、农业合作社等购入其自产的农产品 |
可以取得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
|
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农产品 |
可以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票面注明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9% |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农产品 |
可以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票面注明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 |
(2)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处理
用途 |
取得凭证 |
抵扣方法 |
抵扣数额 |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用于餐饮服务等 |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按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票面金额×9%税率)为进项税额 |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据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计算抵扣 |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
计算抵扣 |
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 |
上述凭证 |
计算抵扣 |
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提示】不论是“票面金额”,还是“买价”,均不含增值税,不必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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