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模式后续计量企业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1.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2.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提示】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准备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1.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相反分录)
2.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盈余公积(或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方)
【提示】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四、房地产的转换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
2.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