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或者: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三)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税金(特殊:增值税)
准予扣除的税金的方式 |
可扣除税金举例 |
计入“税金及附加” |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以后扣除) |
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
【相关知识】
项目 |
准予扣除的范围 |
超过部分的处理 |
1.工资薪金支出 |
合理支出部分 |
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2.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
|
3.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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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招待费 |
二者孰低: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
5.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特殊情况除外)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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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 |
准予在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
(四)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六)其他相关知识
1.折旧:会计折旧、税法折旧(有差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投资性房地产:税法必须摊销(会计: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3.交易性金融资产: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5.无形资产
(1)税法必须摊销:不得低于10年(特殊情况除外)(会计:使用寿命有限、使用寿命不确定)
(2)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①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②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75%、175%
6.预计负债
项目 |
确认时 |
支付时 |
1.售后保修服务 |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
2.未决诉讼 |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
3.债务担保 |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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