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
(1)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2.对一般前手(除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权利
(1)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甲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20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0日
B.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20日
C.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9月23日
D.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6月23日
【答案】B
【解析】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20年3月20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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