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主合同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1.内容变更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
(1)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期限变更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仍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3.主债权转让
(1)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通知保证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主债务转移
(1)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借款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延至2021年8月31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展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有关丙企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答案】A
【解析】(1)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2)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此,丙企业的保证期间为2021年2月1日(含)至2021年7月31日(含),而展期到期(2021年8月31日)时,保证期间已经经过,乙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丙企业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时丙企业的保证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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