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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28)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2-28 14:58:13

《经济法》练习题

1.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10%、25%、30%和35%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与A公司合并的决议

D.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8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4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中,正确的有( )。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C.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D.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4.下列当事人可以担任甲公司监事的有( )。

A.甲公司的董事李某

B.甲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吴某

C.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王某

D.周某原系某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有( )。

A.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B.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参考答案

1.【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A、B项: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即可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D项: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答案】AB。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为3年,故C项错误;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董事会的职权,故D项错误。

3.【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选项C,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4.【答案】BD。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故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根据《公司法》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答案】AB。解析:(1)C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2)D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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