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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第三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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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负债后续计量原则
2.金融负债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1.金融负债后续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负债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上述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除特殊规定外,应当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金融负债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1)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应付债券——面值(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或借方)
发行债券的发行费用应计入发行债券的初始成本,反映在“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中。
②期末计提利息
每期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的利息费用=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每期确认的“应付利息”或“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或贷方)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债券利息)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
③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合计)
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债券的最后一次利息)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