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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所属章节】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五单元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
【知识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
1.国有控股股东
(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总股本5%及以上的;
(2)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
2.国有参股股东
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