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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所属章节】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五单元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
【知识点】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1.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特定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行为。
2.确定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价格和利率
(1)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
(2)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其利率应当在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银行票据利率、同行业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利率,以及标的公司股票每股交换价格、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询价合理确定。
3.审批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按照审批权限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