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原则
税法原则可以分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税法的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
一、税法基本原则(四基本)(★★★)
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税收法制中的体现,是国家税收法治的理论基础。
分类 |
具体规定 |
1.税收法定原则 (基本原则的核心) |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而且规定应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性原则——征收程序法定 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
2.税收公平原则 |
(1)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 |
(2)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
|
3.税收效率原则 |
(1)经济效率: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 |
(2)行政效率: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
|
4.实质课税原则 |
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例如,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逃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实质课税原则 |
二、税法适用原则(六适用)(★★★)
内容 |
要点 |
法律优位原则 |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效力高于一般规定效力 (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级别较高的税法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含义: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