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为纳税主体,目的在于明确“对谁征税”的问题。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我国的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纳税人根据承担纳税义务的范围,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与纳税人相关的几个概念:
1.负税人
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税负不发生转嫁时,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税负发生转嫁时,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提示】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区别:
(1)纳税人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而负税人是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人不一定是税款的实际承担者,即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
2.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支付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3.代征代缴义务人
代征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为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目的在于明确“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决定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税法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几个概念:
1.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为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税目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标的物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标的物的规定。
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征税对象的价值形态;
另一种是征税对象的体积、重量、容积、面积等物理形态。
2.税目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设置税目就是要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三、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程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图示】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按同一比例增长的税率。
比例税率下,不管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的大小,由于课税比例不变,因而税收负担不变,有利于商品流通的扩大。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便于税收征缴,符合税收效率的原则。
但是比例税率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不能实施不同的税收负担,在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方面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对单位数量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税率制度。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适合对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较统一的产品课征。定额税率税额多少与课税对象的量成正比。而不受课税对象价格升降变化的影响。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或相对率)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1)超额累进税率
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2)超率累进税率
这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税率形式,目前我们国家对土地增值税采用这种税率。
【总结】有的税种采用两种税率形式,我国现行的税率形式主要有:
税率形式 |
含义 |
形式及应用举例 |
比例税率 |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
①单一比例税率(如车辆购置税) ②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幅度比例税率(如契税) |
定额税率 |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 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
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
累进税率 |
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 |
①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 ②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例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有三个相关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项目 |
具体含义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例如,增值税条例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货物的发出当天 |
纳税期限 |
纳税人每次发生纳税义务后,不可能马上申报缴纳税款。为了节省征纳成本,税法规定了每个税种的纳税期限,即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 例如,增值税的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
缴库期限 |
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后,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这里的15日、5日就是指的缴库期限 |
【图示】
形式 |
适用税种 |
具体规定 |
按期纳税 |
两大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烟叶税等 |
根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过确定纳税间隔期,实行按期纳税;如增值税中,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其他间隔期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按次纳税 |
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等 |
一次课征方式,纳税期限为单一固定间隔,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是60日;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30日 |
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 |
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
企业所得税按规定的期限预缴税款,年度结束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这是为了对按年度计算税款的税种及时、均衡地取得财政收入而采取的一种纳税期限。分期预缴一般是按月或按季预缴 |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七、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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