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收入划分
中央人民政府固定收入 |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 |
地方人民政府固定收入 |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和烟叶税等 |
中央与地方 共享收入 |
(1)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 (2)企业所得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3)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其他印花税收入为地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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