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
不可抵扣的情况
用于特定用途 |
①简易计税项目 |
<1>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①②③项目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兼用于①②③项目和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 <2>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还是兼用于①②③项目,均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3>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
②免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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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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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 |
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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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特殊服务 |
①接受贷款服务(利息支出)以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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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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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保险服务: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
进项税额转出
1、按专票抵扣的进项税额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额=实际账面成本×税率/征收率
2、购进免税农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额=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4、平销返利
转出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理解诀窍】
当年还没来得及抵扣的进项税额就直接不抵扣(不可抵扣的情况);前期购入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之后发生不该抵扣情形的,应做进项税转出。
按专票抵扣的账面成本就是当初的计税基础,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账面成本不是当初计税基础,而是计税基础扣掉进项税额之后的,平销返利返回来的钱不算真正花钱购买的,得做进项转出,而且它是个含税价,要做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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