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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CPA《税法》高频考点_契税法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8-10 17:32:07

【重要知识点】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3%~5%的幅度比例税率。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见下表:

征税对象

纳税人

计税依据

(不含增值税)

税率

计税公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

受让方

成交价格

3%~5%的幅度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调整)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

付出差价方

互换价格的差额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

受赠方、承受方

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


【特别提示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具体有多种情况: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具体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计税依据:①评估价格。②土地基准地价。

【特别提示2】“营改增”后,成交价格等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也不含增值税。

【特别提示3】“等价交换”不等同于“实物交换”:

互换土地、房屋权属的差额计征契税,互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特别提示4】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受让方应依法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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