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
房产税的税率(要求记忆)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有两档规定税率,另有一档优惠税率:
税率 |
适用情况 |
1.2%的规定税率 |
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
12%的规定税率 |
出租非居住的房产 |
4%的优惠税率 |
①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出租后用途) ②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新增) |
【特别归纳】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税种及对应税率(征收率)如下(未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种 |
税率(征收率) |
增值税 |
按5%的征收率减按1.5% |
房产税 |
4% |
个人所得税 |
10% |
【相关链接】自2019年1月1日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税率 |
计税公式 |
从价计征(按照计税余值) |
基本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余值计征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原值包括地价 独立地下建筑物进行原值调整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房产原值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
年税率1.2% |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计算出的是年税额) |
【归纳】地上、地下建筑物计税比较
房产类建筑物 |
房产税计税依据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
|
从价 |
从租 |
||
地上的 |
原值扣除一次性损耗 |
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
占地面积 |
地下与地上一体的 |
|||
独立地下的 |
折扣后的原值扣除一次性损耗 |
证书确认或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
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公式: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税率 |
计税公式 |
从租计征 |
租金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税 |
12% |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12%或4% |
租金收入 ①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出租后不论是否用于居住) ②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新增) |
4% |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理解诀窍】
(1)注意时间规定:强调“次月”——取证、使用、交付、建成、验收的次月。只有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是从“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影响。由于从价计算房产税公式计算出来的是年税额,需要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角度看应纳税额是否需要按月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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