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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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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国有资产监管概述
国有资产监管概述
1.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2.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3.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4.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5.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②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如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财政部门
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央文化企业、中国铁路、中国烟草及中国邮政集团等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解释】以上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统称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6.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1)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2)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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