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区别:
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务人人员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债权人会议组成:
(1)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2)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委员会组成:
(1)债权人委员会为破产程序中的选设机关。
(2)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
(3)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一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4)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为奇数,最多不超过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