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与优先受偿权的区别:
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1)在主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中享有别除权
①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②未能完全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③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2)在担保人的破产程序中享有别除权
①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②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③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