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所属章节】
第二十章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第十节 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知识点】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非无保留意见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即使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不会发表否定意见。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时的处理
1.发表否定意见的情形
(1)如果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2)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重大缺陷的定义、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2.考虑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重大缺陷
(1)如果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尚未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重大缺陷已经识别、但没有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2)如果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包含了重大缺陷,但注册会计师认为这些重大缺陷未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这一结论,并公允表达有关重大缺陷的必要信息。
3.考虑重大缺陷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如果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该意见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并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例如,如果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受到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段中增加以下类似说明:“在××公司××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的处理
1.解除业务约定或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考虑相关豁免规定
(1)不构成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如果法律法规的相关豁免规定允许被审计单位不将某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将这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这种情况不构成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或者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中,就这些实体未被纳入评价范围和内部控制审计范围这一情况,作出与被审计单位类似的恰当陈述。
(2)评价豁免是否符合规定。
①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相关豁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被审计单位针对该项豁免作出的陈述是否恰当。
②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有关该项豁免的陈述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其作出适当修改。如果被审计单位未作出恰当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的陈述需要修改的理由。
3.在审计报告中如何表述
(1)应当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单设段落说明无法表示意见的实质性理由。
(2)不应指明所执行的程序
注册会计师不应在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所执行的程序,也不应描述内部控制审计的特征,以避免对无法表示意见的误解。
(3)应当指明有限程序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如果在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作出详细说明。
二、对期后事项的考虑
(一)获取书面声明
在基准日后至审计报告日前(以下简称期后期间),内部控制可能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是否存在这类变化或因素,并获取被审计单位关于这类变化或因素的书面声明。
(二)询问并检查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期后期间,询问并检查下列信息:
(1)在期后期间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或类似报告;
(2)其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涉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缺陷的报告;
(3)监管机构发布的涉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报告;
(4)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其他业务中获取的、有关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
(三)存在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非无保留意见)
1.发表否定意见
如果知悉对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2.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指明不对整改措施负责
如果管理层在评价报告中披露了基准日之后采取的整改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不对这些信息发表意见。
(四)增加强调事项段
注册会计师可能知悉在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期后期间发生的事项。如果这类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描述该事项及其影响,或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的该事项及其影响。
(五)审计报告日已存在的、可能对审计意见产生影响的情况
在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后,如果知悉在审计报告日已存在的、可能对审计意见产生影响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的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被审计单位更正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的相关规定重新考虑以前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