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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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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政府补助——第一节 政府补助概述
【知识点】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一、 政府补助的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提示:
(1)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増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2)部分减免税款需要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如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定额扣减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减征的税额)
(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然后根据退回的增值税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另外,按规定直接减免应交的增值税税额的,也计入其他收益。
(4)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的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记入“其他收益”科目。
二、 政府补助的特征
政府补助具有如下特征:
1. 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 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权权益,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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