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
【所属章节】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单元 公司的设立
【知识点】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
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
1.合同之债
(1)以发起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2)以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公司未成立,则单一发起人独自承担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发起人为数人的,连带承担债务。
2.侵权之债
(1)公司成立的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未成立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