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税的优惠政策是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9、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上述5~8项优惠,应当提供海事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或者卫生检疫部门等部门、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系证明文件,申明免税理由。
自2018年7月1日起,船舶吨税分1年期缴纳、90天期缴纳与30天期缴纳三种,缴纳期限由应税船舶负责人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