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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_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6-28 15: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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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

【所属章节】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第三单元 优先股

【知识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















1.表决权的恢复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2.优先股股东权利的限制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分类表决”的方式,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相关条款的适用

计算股东的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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