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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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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三节 印花税法
【知识点】印花税法
印花税法
一、征税项目的具体规定
印花税共13个税目,包括的10类经济合同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除合同之外的征税项目还包括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注意不同合同、凭证的项目范围的差异
(1)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如订购单、订数单等属于购销合同。
(2)购销合同包括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但是,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3)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4)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5)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6)注意产权转移书据的范围及特点: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都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
注意辨析:
类别 |
行为 |
适用税目 |
专利类 |
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 |
产权转移书据 |
专利申请权转让 |
技术合同 |
|
非专利类 |
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 |
产权转移书据 |
非专利技术转让 |
技术合同 |
(7)营业账簿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不是指记载货币资金的账簿,而是指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8)权利、许可证照仅包括“四证一照”: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二、税额计算及计税金额的规定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合同或凭证 |
计税依据 |
税率 |
购销合同 |
购销金额 |
万分之三 |
加工承揽合同 (重要) |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原材料和加工费分别记载的,分别按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贴花;未分别记载的,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
万分之五 |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 |
收取的费用 |
万分之五 |
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
承包金额 |
万分之三 |
财产租赁合同 |
租赁金额,如果经计算,税额超过1角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
千分之一 |
货物运输合同 |
运输费金额,但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等 |
万分之五 |
仓储保管合同 |
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
千分之一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有具体规定 |
万分之零点五 |
财产保险合同 |
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
千分之一 |
技术合同 |
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不含研究开发经费) |
万分之三 |
产权转移书据 |
所载金额 |
万分之五 |
营业账簿 【提示】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
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 |
万分之五 |
其他账簿按件计税 |
每件5元 |
|
权利、许可证照 |
按件计税 |
每件5元 |
重点、难点包括:
1.加工承揽合同的两种计税方法
视原材料、主要材料的提供方的不同,加工承揽合同有着两种不同的印花税计税方法。这几乎是每年必考的内容。
2.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
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针对实际借贷活动中的不同借贷形式,税法规定了不同的计税方法:
具体形式 |
计税方法 |
(1)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 |
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税贴花 |
(2)一项信贷业务只填开借据作为合同使用的 |
以借据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税贴花 |
(3)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 |
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规定期限及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
(4)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 |
按借款合同贴花 |
(5)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 |
就双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规定计税贴花 |
(6)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
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
(7)银团贷款 |
各方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
(8)基建贷款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最后一年签订包含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总借款合同 |
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同一凭证记载两个或两个以上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经济事项,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税额加总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3.未标明金额的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按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无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税贴花。
4.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的,汇率采用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
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分位四舍五入。
6.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先定额贴花5元,待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税票。
7.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依合同金额贴花。
8.商品购销中以货易货,交易双方既购又销,均应按其购、销合计金额贴花。
9.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所签订的分包合同还要计税贴花。
10.国内货物联运,因结算单据(合同)所列运费的结算方式不同而计税依据也不同,即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运费为计税依据。
国际货运,托运方按全程运费计税。承运方为我国运输企业的按本程运费计算贴花,承运方为外国运输企业的免纳印花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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