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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抵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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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七单元 破产抵销权
【知识点】禁止抵销的情形
禁止抵销的情形
1.《企业破产法》第40条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012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2.股东的特定债务禁止抵销(2020年案例分析题)
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债务人的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2)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