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所属章节】《初级会计实务》第五章
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等明细科目。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借:成本/损益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一)货币性职工薪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发生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职工薪酬,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薪酬)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薪酬)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薪酬)
合同履约成本(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薪酬)
研发支出(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薪酬)
在建工程(从事工程建设人员薪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支付职工薪酬、扣还各种款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的家属医药费等)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给职工的款项)
工资条:应发数,实发数
2.职工福利费
计提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受益对象 |
实际支付时 |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
(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如何判断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与“进项转出”
两个标准:一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对外
肖老师解读
如何判断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两个标准:一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对外。
1.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视同销售)
节点 |
账务处理 |
计提职工薪酬时 |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公允价值+按公允价值计算的销项税额) |
实际发放时 |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如涉及) 贷:库存商品 |
2.以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节点 |
账务处理 |
|
为发放职工福利购入 |
购入时尚未得知用于职工福利 |
|
购买商品时 |
借:库存商品(购买价款+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
借:库存商品(购买价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
计提职工薪酬时 |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购买价款+增值税进项税额) |
|
实际发放时 |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购买价款+增值税进项税额) |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购买价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易错易混点辨析】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的处理:
(1)将外购商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2)如果购买时尚未得知该商品将要用于发放福利,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发放时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历年考核要点】
1.应付职工薪酬入账价值的计算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3.将拥有的房屋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1)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根据受益对象: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折旧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2)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根据受益对象: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支付的租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不要计入成本,确保第一报表的准确性
3.国家规定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单位应负担的)
期末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提时 |
实际缴纳时 |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等 |
对于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和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8%),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提示】对于需要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每月从职工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代扣时 |
企业代缴时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等 |
4.短期带薪缺勤
职工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企业应当对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累积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确认累积带薪缺勤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
处理原则: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2)非累积带薪缺勤。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如婚假,病假,产假)
处理原则: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含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账务处理。
【历年考核要点】
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借方、贷方核算的内容
2.分配职工薪酬的归属科目及金额计算
3.支付职工薪酬时扣还各种款项的归属科目
4.累积带薪缺勤确认的归属科目及计算
5.非累积带薪缺勤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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