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高中毕业后,李二腊就南下珠海,加人打工潮,创业前10年他从事过很多职业,吃了不少苦。2003年,他与朋友合伙开办了自己的公司,经过20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现名下有3家公司,手下员工近500人,也算是小有成就。2018年回家过年,当地乡政府主要领导热情接待李总,酒席间积极鼓励返乡创业,并说当前工业用地很便宜,投产后还有很多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初期乡政府还将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
可能是被乡镇领导的热心所感动,更可能是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动了心,李总说干就干,第二天就在书记、镇长的陪同下,到县工业园区洽谈具体的合作事项,并看中了园区一块面积40亩左右的土地,双方第二天就签订了招商引资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是签了,李二腊毕竟是通过自己艰苦奋斗辛苦积累的财富,真要一下投入那么多资金到一个新地方和新领域,他还是要谨慎再三而后动的,看中的是那一整块地,却又暂时无法按县里要求的投资强度投入那么多资金,还真是有点犯难。说来也巧,镇长突然想起来,今年6月份同学聚会时,自己的高中同学亮小一多年来一直在北京为企业提供财税方面的咨询服务,在这方面见多识广,对于李总的问题应该会有办法解决。经镇长介绍,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李二腊专程跑到北京,请亮专家给自己出谋划策。
【分析】
听了李总的介绍后,亮小一认为,在企业资金投入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建议李总在编制企业发展规划时,可结合本企业土地实际利用率,在土地使用规划上考虑合理节税。将土地规划分为两期,在一期20亩土地建设期间,将二期待开发20亩土地出租给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这样做主要是避免土地闲置,同时降低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缴税负担。
根据亮小一的建议,李二腊请当地乡镇领导帮忙联系了县交警队,将20亩土地出租给他们,用于车辆年检、免费集中停放。
【对比】
筹划前,不出租每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3328元。
具体计算: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666.6×4=53328(元)。
筹划后,出租给交警队使用,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结果】
将20亩暂不利用土地出租给交警队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节约53328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注:文章内容节选于梁小斌主编的《企业财税热点与纳税筹划》一书,更多财税实操实务内容可关注永信财税咨询公众号或考呀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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