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房价不断攀升,随着人们收入水平和理财观念的改变,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更多人选择购买学区房陪读,而不是临时性租房陪读,这样待小孩毕业后,就可以将陪读的学区房转手出让,不但免了几年房租,随着房价上涨,说不定还会大赚一笔。
转眼到了6月份,又到一年高考季,学区房的交易又活跃起来,小区麻将馆是陪读妈妈最集中的地方,这里有很多关于学区房交易的信息。小王准备将现在住的城关小学学区房卖掉,转移战场到二中陪读。都说三个女人一台戏,真是热闹非凡,一进到里面,马上就有人上来搭讪,一问,小刘想买城关小学学区房,而且因为她女儿高中毕业,二胎要上小学,顺便要卖二中附近的住房,正所谓“来得早不如来得巧”“破锅的碰到了补锅的”。
刚回到家,小王收到丈夫短信,说他在北京工作的老同学亮小一回来了,晚上要陪亮小一一起吃饭后再回家。小王知道亮小一在县城税务部门有很多朋友,就将今天与小刘的巧合告诉了丈夫,叫他请亮小一尽量和县税务部门的朋友打个招呼,在缴纳税收时给予优惠。
【分析】
亮小一一听,说:“这还不简单,你暂时不要管,一切等我明天的电话。”第二天,小王按照亮小一的指示,在他朋友的帮助下,到税务部门查询了自己和小刘两所房子在征管系统中的区域定价,结果两栋房子的区域定价和面积情况都一样,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结果】
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进行房屋交换所纳的契税远低于普通的房屋购置,所以纳税人可以将原来不属于交换的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变为交换行为,大幅度减轻税负。该筹划方案具有一定的机会因素和合理的时机因素。采用亮小一筹划的方案后,整个经济交易活动双方均不用缴纳契税。
【政策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注:文章内容节选于梁小斌主编的《企业财税热点与纳税筹划》一书,更多财税实操实务内容可关注永信财税咨询公众号或考呀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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