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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户不是你的避税港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5-19 14:12:17

2017年8月4日,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8834,简称创四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载明原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

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332.08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377286.46元。

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原通州国税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注:文章内容节选于黄传伸 陈光主编的《企业纳税筹划100招-税收筹划一本通》一书,更多财税实操实务内容可关注本书或考呀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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