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分为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两种情况。不论企业对外捐赠何种形式的资产,一律作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捐赠的账务处理如下
对外捐赠现金、银行存款等: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对外捐赠商品(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企业在对外捐赠资产时,应当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的要求进行核算,待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再按照计算的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要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利润总额的12%捐赠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但不包括直接捐赠支出,直接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