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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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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一)销售货物——13%、9%税率
1.销售:有偿转让所有权
2.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二)销售劳务——13%税率
1.劳务指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限于“有形动产”。
对不动产的修缮行为,属于建筑服务。
2.加工指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料,受托方对货物加工,收取加工费。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则不包括在内。
3.电力系统有关收费
(1)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2)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