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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销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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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境内销售的界定
境内销售的界定
(一) 境内销售货物 |
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
(二) 境内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①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②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③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
(三)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找规律):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5.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6.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7.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8.境内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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