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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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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4个无销项: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4个非正常:
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3)4个购进: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资产用途改变的税务处理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2)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4.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另有规定的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或登记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