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提供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消费品来源 |
抵扣凭证 |
外购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汇总开具的,还需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
委托加工收回 |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
进口 |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申报后将以上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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