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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_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8-17 10:46:24
一、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1.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1.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2.不属于零售环节征税范围:镀金、包金首饰
3.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修理、清洗金银首饰
(三)税率:5%。
(四)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无同类售价,按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此时金银首饰增值税计税依据也照此计算)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
(1)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价格计征消费税;
(2)没有同类金银首饰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申报与缴纳
1.纳税环节
(1)纳税人零售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
(2)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4)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进口环节不缴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不退消费税。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规定同增值税
(1)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2)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3.纳税地点:纳税人核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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