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基本要素
纳税人 |
进口或代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税目和税率 |
依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
征收管理 |
报关时海关代征,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15日内 |
(二)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定率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
从量定额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
复合计税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三)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
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
(四)税收优惠政策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同增值税政策)
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三税)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二)完税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三)税率
1.限值以内: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1)进口关税:0%(限值以内进口)。
(2)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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