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第二章第十节“一、出口退(免)税政策”中“(一)退(免)税范围”第1项至第3项、“(六)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和“(七)适用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规定的出口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下列消费税政策。(2022年调整)
一、“出口退(免)税政策”中“(一)退(免)税范围”第1项至第3项: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基本政策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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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并退税 |
适用 范围 |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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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 依据 |
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或(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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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计算 |
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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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 但不退税 |
适用范围 |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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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免税 也不退税 |
适用范围 |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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