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基本一致
消费税特有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应税行为 |
纳税地点 |
销售及自产自用 应税消费品 |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 |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托方为个人除外)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进口应税消费品 |
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纳税 |
到外县销售或委托外县代销自产消费品 |
销售后,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纳税 |
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的 |
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
三、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委托加工)、进口环节、零售环节(金银首饰;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批发环节(卷烟加征)、移送使用环节(视同销售)。
四、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高频考点 |
要点 |
委托加工 |
概念界定+双方处理+顺序组价(受托方同类、组价公式) |
已纳税款扣除 |
按领用扣(外购10+委托加工8)+不予扣除项 |
金银首饰 |
纳税人(零售、受托方)+范围(金银铂钻)+包装物计税+带料加工(顺序组价)+以旧换新+进口不征出口不退+5%/6% |
卷烟 |
批发环节+批发之间不征+分别核算+机构所在地(异地总机构所在地) |
超豪华小汽车 |
零售环节+10%+生产企业零售(双环节) |
视同生产 |
非消费品→消费品+低税率→高税率+贴标 |
进口 |
组价公式+涉外人超豪华小汽车加总+跨境电商 |
出口 |
免退税、免不退、不免不退 |
纳税义务 |
委托加工(提货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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