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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_《税法一》高频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0-30 02:20:21

【内容导航】 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1.概念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何为境内? 

【解释】境内界定:

销售货物 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提供应税劳务 发生地在境内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①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②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③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2.纳税人中的特殊规定

(1)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解释】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3)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二、扣缴义务人 “营改增”业务和原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纳税人条件 业务状况 扣缴义务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税行为) 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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