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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共有概述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0-29 20:47:22

【内容导航】 共有概述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32讲 

【知识点】共有概述 

1.共有制度并不违背一物一权原则。 

2.共有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合同约定)而成立,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成立(例如夫妻财产共有、家庭财产共有、遗产分割前全体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添附物的共有)。 

【例题·多选题】下列社会关系中,能够产生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2009年) 

A.家庭关系 B.恋人关系 C.夫妻关系 D.雇佣关系 E.上下级关系 

【答案】AC 

【解析】常见的共同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具有共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往往有身份关系,恋人关系、雇佣关系和上下级关系均不属于身份关系。 

3.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共有,构成准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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