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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的种类
公司的种类
1.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范围和组织形式为标准 | 有限 责任 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全部资本不区分为等额股份,股权转让通常受法律或章程限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设立方式只可以采取发起设立 |
股份 有限 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设立方式可以采取: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一般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另有规定除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中,发起人要求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提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即,发起人是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股东。
2.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 | 总 分 公 司 |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 ||
母 子 公 司 |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 |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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