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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股权和资产划转
股权和资产划转
确认条件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1.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
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总结】
一般性税务处理 | 认公允价值、亏损不得结转弥补 |
特殊性税务处理 | 非股权支付:同一般性税务处理 |
股权支付: (1)5个条件:1目的+2比例(85%、50%)+2个12个月 (2)认原计税基础,不确认所得损失 | |
股权和资产划转 | 100%直接控制居民企业+2个条件+原账面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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