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提示】(9)有争议
【委托加工抵税归纳】
1.抵扣范围与外购抵扣规则基本一致都是规定项目的已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都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都用倒轧的公式计算,但具体计算公式不同。
同样,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不适用这一抵税政策。批发卷烟也不使用抵税政策。
2.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后续处理不仅仅是《税法(Ⅰ)》中的难点内容,也是《涉税服务实务》中的难点内容。
【例题1?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
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钻石生产金银镶嵌首饰 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生产的卷烟 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鞭炮生产的鞭炮 E.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复合地板
【答案】BCDE
【例题2·计算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
计算该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的消费税。(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没有超过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12×30%-36×25%×30%=3.6-2.7=0.9(万元); 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消费税不做处理,即消费税不计也不抵。
【例题3·多选题】甲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将外购成本为260万元的未经涂饰的地板委托乙企业加工成漆饰地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万元,当月委托加工收回的漆饰地板70%已经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50万元,对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不再缴纳消费税 B.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6.5万元 C.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应纳消费税7万元 D.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应纳消费税2.5万元 E.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
【答案】CE 【解析】乙企业委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60+25)/(1-5%)×5%=15(万元) 甲企业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350×5%-15×70%=7(万元)。
【学习难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可否扣除材料中已纳的消费税款?
举例:甲企业外购烟丝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卷烟,提货时乙企业代收代缴甲企业的消费税,可以从代收税款中扣除外购烟丝在烟丝生产销售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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