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的销售活动中,有时会出现对外销售已发出商品、但不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注: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对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企业也可以另设“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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