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1.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决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3.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二、纳税地点
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高频考点 |
要点 |
清算管理 |
应该清算(3项)+可要求清算(4项)+收入确认(发票或合同)+配套设施(归业主、无偿移交、有偿转让) +装修费+预提费用+质保金(看发票)+土地闲置费+拆迁安置(收入、成本) |
核定征收 |
5项+5% |
征收管理 |
7天+预征率+房地产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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